浙江省中小學教師錄用考試《教育基礎知識》考試說明
(幼兒園)
一、考試性質
浙江省中小學教師錄用考試是為全省教育行政部門招聘教師而進行的選拔性考試, 其目的是為教育行政部門錄用教師提供智育方面的參考。各地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結合面試情況,按已確定的招聘計劃,從教師應有的素質、文化水平、教育技能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因此,全省教師招聘考試應當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二、考試目標
通過《幼兒園教育基礎知識》科目的考核,了解參與考核者對學前兒童(重點是幼兒)的發展特點和規律、學前教育理論的掌握程度,為選拔能勝任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幼兒園教師提供必要的依據。
三、考試內容及要求
1.學前兒童身體的發展
考試內容:
學前兒童神經系統的發展;學前兒童感覺器官的發展;學前兒童運動系統的發展;學前兒童循環系統的發展;學前兒童呼吸系統的發展;學前兒童消化系統的發展;學前兒童泌尿系統的發展;學前兒童內分泌系統的發展。
考試要求:
。1)理解幼兒神經系統發展的特點及衛生保健要求。
(2)理解幼兒感覺器官發展的特點及衛生保健要求。
(3)理解幼兒運動系統發展的特點及衛生保健要求。
(4)理解幼兒循環系統發展的特點及衛生保健要求。
(5)理解幼兒呼吸系統發展的特點及衛生保健要求。
(6)理解幼兒消化系統發展的特點及衛生保健要求。
(7)理解幼兒泌尿及內分泌系統發展的特點及衛生保健要求。
2.學前兒童心理發展概述
考試內容:
兒童期及發展階段劃分;有關兒童心理發展的重要概念;幼兒心理發展各年齡階段的主要特征;發展的生物基礎。
考試要求:
。1)理解兒童期的年齡段及我國常用的兒童發展階段的劃分。
(2)理解發展與發育、心理發展年齡特征、轉折期和危機期、關鍵期或印刻現象、敏感期或最佳期、神經可塑性、最近發展區、領域特殊性、生態系統觀、畢生發展觀、幼態延續等概念。
(3)了解3~6歲兒童心理發展各年齡階段的主要特征。
(4)理解遺傳素質的概念及其影響因素,理解腦發育的表現。
3.學前兒童認知的發展
考試內容:
學前兒童注意的發展;學前兒童感知覺的發展;學前兒童記憶的發展;學前兒童想象的發展;學前兒童思維的發展;學前兒童言語的發展。
考試要求:
。1)掌握3~6歲兒童注意發展的特征,理解注意的穩定性與幼兒的活動。
(2)理解學前兒童感知覺發展階段及幼兒觀察力發展的表現。
(3)理解學前兒童記憶發展的表現,掌握學前兒童記憶發展的特有現象。
(4)理解兒童想象發展的趨勢、幼兒想象發展的特點、幼兒想象夸張性的表現及原因。
(5)理解兒童思維發展的趨勢、幼兒思維發展的特點以及學前兒童概念掌握、判斷、推理、理解能力發展的趨勢。
(6)理解學前兒童(口頭)言語發生發展的階段、口語表達能力發展的表現及書面言語發生的準備。
4.學前兒童情緒、社會性的發展
考試內容:
學前兒童情緒的發展;學前兒童親子關系的發展;學前兒童同伴關系的發展;學前兒童師幼關系的發展;兒童性別角色的發展。
考試要求:
。1)理解兒童情緒的發展趨勢。
(2)理解學前兒童基本情緒和社會情緒發展以及情緒理解和情緒調節發展的表現。
(3)掌握理解學前兒童情緒能力的培養策略。
(4)理解早期親子依戀的發展階段及影響因素。
(5)理解學前兒童同伴關系的類型及其影響因素。
(6)理解師幼關系的類型及其影響因素。
(7)理解兒童性別角色發展的類型及其影響因素。
5.學前兒童個性的發展
考試內容:
學前兒童氣質和性格的發展;學前兒童能力的發展;學前兒童自我的發展。
考試要求:
(1)理解嬰兒氣質的類型及其行為特征、理解學前兒童氣質表現的特點及教育適宜。
(2)了解兒童性格的發展階段。
(3)理解兒童能力發展的一般趨勢。
(4)理解兒童自我發展的一般趨勢、自尊形成的影響因素。
6.學前教育與學前教育學的概述
考試內容:
學前教育、學前教育學、公共產品等概念的含義;學前教育的基礎性、公益性;學前教育促進社會發展和個人發展的意義;學前教育的雙重任務;學前教育學的研究對象、研究任務;學前教育研究中的質性研究、行動研究等方法的含義及應用。
考試要求:
(1)理解學前教育、學前教育學、公共產品等概念的含義
(2)理解學前教育的基礎性、公益性。
(3)理解學前教育對社會發展和個人發展的意義。
(4)理解學前教育的經濟價值。
(5)理解學前教育的任務。
(6)了解學前教育學的研究對象與任務。
(7)掌握質性研究、行動研究的含義及其在學前教育研究中的應用。
7.學前教育實踐和理論的發展
考試內容:
近代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美國、中國等出現的學前教育機構;現代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美國、中國重要的學前教育法規;福祿貝爾、蒙臺梭利、陳鶴琴、張雪門、陶行知等人的學前教育思想;指導我國當代學前教育實踐的幾項原則;我國當代學前教育理論的幾個基本觀點。
考試要求:
(1)了解歐文的幼兒學校、麥克米倫姐妹的保育學校、奧柏林的編制學校、法國的母育學校和托兒所運動、德國的保育所和幼兒園、美國第一所英語幼兒園和進步主義幼兒園運動、日本第一所幼兒園、中國的湖北幼稚園和鼓樓幼稚園等各國近現代學前教育機構的產生。
(2)理解英國的《普羅登報告》和《教育白皮書》、法國的《費里法案》、美國的“開端計劃”、日本的《幼稚園令》、中國的《奏定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和《幼稚園課程暫行規程》等各國學前教育政策法規的基本內容和意義。
(3)領會福祿貝爾、蒙臺梭利、陳鶴琴、張雪門、陶行知等人的學前教育思想。
(4)理解發展的整體觀、發展的多因素相互作用觀、學習與發展的幼兒主體觀、教育促進和參與發展的教育作用觀、活動是教與學的共同基礎的教育途徑觀等我國當代學前教育理論基本觀點的含義及其應用。
(5)理解指導我國當代學前教育實踐的尊重和保護幼兒的原則、和諧發展全面培養的原則、教育影響協調一致的原則、寓教育于幼兒活動之中的原則、教育引導發展的原則等項原則。